工程类博士获取专业学位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24-11-25 02:56:33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网 10月3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明年即将实施的《学位法》规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迫切需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指导推动培养单位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专家们认为,《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基本要求》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概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其他。

  一是明确了《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明确了学位论文在选题、内容、写作规范和结构、创新与贡献、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明确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在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创新与贡献和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书面总结报告;申请学位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

  《基本要求》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

  二是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

  三是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