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0:50:50 来源: sp20241126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计划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按照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计划审查工作。在对计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了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国务院报告的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是:主要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主要预期目标实现方面,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城镇新增就业124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2%;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年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2379.77亿美元。在主要任务完成方面,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组合政策效应持续显现;积极促消费扩投资,内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大力强化创新驱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效明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体经济根基持续巩固壮大;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发展活力和动力持续释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不断增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持续增强区域城乡发展新动能,发展的协调性稳步提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进展;加强经济安全能力建设,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积极开展工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弱项。计划执行工作中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加大力度,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处置风险隐患的能力需要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二、2024年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1)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8%,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7%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左右,粮食产量6.5亿吨以上;(2)主要宏观政策取向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3)主要任务有10项,分别是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强化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取向、具体措施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做好2024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奋发有为、勇于担当,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顺利完成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抓好宏观政策统筹协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做好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效果评估,强化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抓紧抓实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有力支持经济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在执行中保持与经济增长相匹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场关切。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增强创新紧迫感,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面向创新强化教育、基础研究支撑,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改革,优化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增强和保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技术突破的革命性影响,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投资结构优化,突出加强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技术等的产业创新。
(三)扩大国内需求。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着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服务性消费、社会性消费。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统筹协调、项目储备、审批监管、要素保障,扩大社会投资准入范围,形成社会投资敢于进入、积极进入、生机勃发的局面。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谋划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力度,加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衔接,大力破除导致地方保护、行业壁垒、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做好新一轮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城乡融合,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有效应对外贸外资形势新变化,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持续优化便利跨境人员商务往来的政策措施,研究实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的系统举措。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制度型开放,保持和促进高水平的国际循环和国际交流,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能力。
(五)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确保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落到实处,提振民营经济长期发展和投资的信心,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严禁地方行政、司法机构违法干预经济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好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工作,做好对风险隐患的总体评估、监测预判、压力测试、可行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好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
(八)做好民生等领域重点工作。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应对好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兜好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办实事、解民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