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00:44:57 来源: sp20241125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4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本次会议,全体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298件议案,其中,代表团提出的2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272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294件,包括292件法律案,2件有关决定事项;有关监督方面的4件。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是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们胸怀“国之大者”,密切联系人民,积极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家站活动,大兴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讨论,代表团加强指导,共同把好议案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今年的代表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56件,修改法律的134件,编纂法典的2件。按照法律部门划分,涉及宪法相关法类12件,民法商法类28件,行政法类86件,经济法类69件,社会法类44件,刑法类14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39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围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制定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招标投标法、合伙企业法、产品质量法等,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稳定法等,以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法律。三是围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出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行政程序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及法律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修改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等,制定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养老服务法、医疗保障法,以及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法律。五是围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出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防洪法、反外国制裁法等,制定能源法、反网络暴力法,以及无人系统装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六是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文化强国,提出编纂教育法典,修改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以及终身教育、全民阅读等方面的法律。七是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制定国家公园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流域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57件,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45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69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42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9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21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3件,交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41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2023年统筹修改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各专门委员会加强议案审议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确保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深入贯彻和有效实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经党中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切实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代表议案涉及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项目的研究和审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快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使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落实“两个联系”要求,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沟通,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就重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加强对法律体系建设和立法工作规律的研究,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同有关机关和法律草案牵头起草部门的协调,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3月10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