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20:20:44 来源: sp20241230
“每思祖国金汤固,便忆英雄铁甲寒。”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这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举措。
抚恤优待军人军属,是针对军人职业风险和牺牲奉献所采取的重要保障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作出特殊牺牲奉献的高度认同和给予的特殊关怀。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祖国的万里边关,离不开军人的忠诚守护;人民的幸福安宁,离不开军人的牺牲奉献。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有助于让优抚对象真正感受到尊崇和关爱。
军人受尊崇,国家有力量。我们党从掌握枪杆子之初就高度重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红色战士伤亡抚恤条例》,规定了红军官兵土地分配、土地代耕、婚姻保护、残疾抚恤、死亡抚恤等制度,以及红军官兵和家属在捐税、房租、购物、交通、看戏、子弟教育、邮政等方面享有的优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高度重视抚恤优待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抚恤优待水平,让优抚对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国家大柄,莫重于兵。”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安全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大,军事斗争任务艰巨繁重。军人职业高风险性、高流动性、高奉献性的特征更加凸显,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需要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体系重塑、全面加强。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抚恤优待工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固化为法律规范,调整优化军人军属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交通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比如,回应广大官兵关切,对军人配偶就业安置、子女教育优待作了重点规范,确保有关优待政策有效落实;突出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让烈士及其遗属切实受到全社会的尊崇,等等。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这是习主席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军地各级应把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当成一件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扎扎实实地把好政策落实好。广大官兵应深切体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关怀厚爱和期望重托,聚精会神练兵备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有效履行新时代我军使命任务,全力以赴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周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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