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治聚焦)

发布时间:2024-12-16 02:43:38 来源: sp20241216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情况》)。数据显示,随着打击治理特别是境外抓捕力度加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52%。

  2023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深挖案件线索

  严惩跨境电诈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经该院提起公诉,王某等26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1年不等。

  当前,随着境内打击力度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量向境外转移,且有组织地招募、吸收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赴境外参与实施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1.7万余人,同比上升5.3%;起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近2000人,同比上升近16%;起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5000余人,同比上升近75%。

  “在依法从严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对于从境外陆续抓获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逐案跟踪,该捕则捕、当诉则诉,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资金追缴力度。”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3年11月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四川南充“4·01”专案,检察机关已起诉430余人;联合督办的浙江“12·30”专案,已抓获11名主犯,判决4名,主要组织者葛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

  《工作情况》明确,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国(区)际执法司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境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人员偷渡、跑分洗钱、技术服务、犯罪场所和管理服务等帮助的黑产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持续释放从严惩治强烈信号。

  揭示犯罪特点

  进行类案分析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断升级演变。

  最高检近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全面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态势、特点。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寄递信息后,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对仅2元价值的足浴包收取货款69元,并向全国不特定收货人“盲发快递”17万余单,骗取钱款共计30余万元。据介绍,为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理,诈骗分子常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这类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常仅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对于这些损失,被害人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加大了案件打击和侦破难度。

  据统计,目前诈骗模式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占到一半以上。同时,犯罪分子将不同的诈骗模式相结合,使诈骗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除了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检察机关会定期加强对多发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诈骗类案件反向审视分析。”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例如针对一段时期征信类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及时分析背后原因和治理漏洞,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约谈相关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督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取得良好效果。

  提高防范意识

  开展源头治理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设立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专栏;用好“法治副校长”“青年法治宣讲团”等宣讲队伍,组织入村、入企、入校开展法治宣讲……近年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和问题突出区域,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进一步突出预防为先,促进提升全社会识诈、防诈、反诈意识,同时也进一步推动溯源治理,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

  据介绍,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漏洞和短板,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溯源治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以“买卖黄金”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黄金买卖环节存在风险,集中向相关金店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商家规范登记、验证黄金交易人员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常态化机制和可疑线索上报协作机制。

  “全面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涉诈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运用,及时发现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综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堵塞运行漏洞风险,强化内部合规建设,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坚决做到“不轻信、不贪利、不点击、不泄露、不转账”,切实提高防诈意识和识诈能力。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11日 11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