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56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覆盖

发布时间:2024-12-15 16:01:52 来源: sp20241215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田建新介绍,我国目前已制定发布156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覆盖。

  “食品安全标准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措施。”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南多年来一直关注食品安全标准建设,他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各类食品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用“最严谨的标准”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织密食品安全标准网

  “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依据,‘最严谨的标准’也是我国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内容。”田建新介绍,国家卫健委持续优化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打造严谨的标准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共发布156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安全指标2.3万余项,这些指标涵盖了我国居民消费的所有30大类340个小类食品,包括了影响居民饮食安全的主要健康危害因素,覆盖了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

  对于消费者不太容易关注到的一些食品安全风险,我国也通过织密标准网对其进行管控。

  田建新举例称,比如我们日常使用的一次性纸杯或食品包装袋,上面会有印刷字体或图案,今年新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国家标准对印刷油墨里的重金属含量进行限定,这也使得我国成为继瑞士和德国之后,国际上第三个用标准来管控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的国家。

  “自201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便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将近5000项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修订、整合。从整体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解决了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但陈南同时发现,我国食品分类系统繁多,由于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标准,只能按照对应分类标准执行,这可能造成企业在使用标准、监管部门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因标准分类不一致,引起理解偏差,由此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

  “由于食品不同分类,其生产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限量截然不同,这可能造成部分企业在进行食品生产时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条款。”对此,陈南建议,要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应全面梳理现有与食品工业发展有关的标准、规则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避免“标准打架”,推动各类食品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还应尽快统一食品分类标准,这样可有效提升标准的可执行性,避免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已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

  民事诉讼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和检察机关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对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琪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其鑫注意到,当前在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常见。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引,进一步凸显了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为群众吃得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惩罚性赔偿制度能起到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双重效果,近年来,有关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呼声一直不断。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吕妍认为,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剥夺不法行为人的经济获益,还能直接给予实质性经济惩处,增加违法侵权成本,对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最大程度抑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吕妍发现,现行法律中对消费者提起的食品安全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了规定,但对于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计算标准等则缺乏明确规定,这容易导致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适用标准不一、判决尺度不一等问题。

  “应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原告主体资格、惩罚性赔偿计算标准以及处置方式等具体事项,确保诉讼有法可依、判决于法有据。”吕妍建议,应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有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实质性权利。考虑到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涉及消费者数量较多,难以明确计量实际损失,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范围,可以在限定最低额度的基础上,以侵权行为人的获利情况来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还要综合考量侵权行为人违法行为程度、主观恶意等要素,确定最终惩罚性赔偿数额。

  系统推进反食品浪费

  民以食为天,食以俭养德。反食品浪费不仅关系到资源节约和社会文明,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供应保障,影响民众的合理营养和身体健康。

  田建新介绍,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将反食品浪费和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宣传相融合,引导民众重视反食品浪费工作,倡导供餐有度、落实光盘行动。比如,通过与教育部门在学校推进学生的食育教育,培养学生不偏食、不挑食、爱惜粮食的美德。

  为防止食品浪费,国家专门出台了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粮粮食储备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储粮课题研究组组长尚金锁指出,反食品浪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各环节,也涉及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各领域,应围绕反食品浪费法,建立“教、管、带”相结合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切实减少食品浪费。

  比如,针对食品浪费较为严重的餐饮行业,各级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并督促餐饮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者等线上线下机构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也应建立反食品浪费的相关制度,比如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减少食品浪费现象。

  对于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食堂这类“用餐大户”,尚金锁建议强化制度规范的约束效力,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尤其要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校园中,针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制作和销售等环节,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制定节约减损方案,推出小份菜、拼盘菜等,科学有效减少食品浪费。(法治日报) 【编辑:付子豪】